县级市,行政区划行政地位与县相同,也即宪法所指的“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的市)”,自198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城市化的步伐较快,大多数“市”都以撤县设市的方式建立。截至2013年2月,中国大陆地区共计370个县级市。
1990年代前,行政区划是,中央辖省(直辖市、自治区);省下面辖“地区”(也叫过“专区”),地区不是一级政府,只是省的派出机构,设行政公署(叫过专员公署)。“地区”相当于自治州。
后来,全国的地区陆续“撤地改市”,新成立的市成为一级政府,权力比原来的“地区”大多了。但它还是归省政府管。这类的“市”当时习惯叫“地级市”,也叫省辖市。
县级市,建立得早的,原来就归地区(即行政公署)领导,当时叫“地辖市”,后来地区成为“市”,就形成“市管市”,为了不混淆,才有了地级市县级市的说法。当然也有地级市成立后才建的县级市。
县级市和县在行政级别上没有不同,只是县要成为县级市,必须工商业发达,在经济总量、城市人口等方面达标。县级市一般受“地级市”(应该改口叫“省辖市”)的管辖。
县分市管县和地级市管的县级市,市分直辖市、副省级市、部分计划单列市(我国目前有五个计划单列市都为副省级)、省辖市和地级市、县级市。县与市的区别主要是从城市规模、经济、人口等方面划分的,一般都是地级市管各、区县,也有省管县(如四个直辖市管的县)。县级市与县级别一样,只是由于经济发达规模大才被划为县级市,它也归地级市或省辖市管。
县比市小一级,就好比市与省。
县级市按土地大小来看是“县”,但由于经济发达,人员密集等因素,评为“县级市”,称为“市”,而市就是“地级市”,是说按土地大小看,应评为“市”。
不设区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