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套方案
1:如果你们很相爱,可以和你父母多沟通,你父母也是为了自己的女儿好,不想让你受苦,也许我们这个年代的人没有吃过什么苦,不知道他们那一代人所受的苦,没钱真的就等于什么都没有,我结过婚了,我也知道,婚前婚后是两码事,如果你们真的相爱,那一定是要结婚的,你们现在还是学生吧,可能有很多的事,真的不懂,我相信自己的父母亲总不会害你们的,也不可能和你断绝关系,你可以以后常带回来和你父母亲沟通沟通啊,时间久了,你男朋友真的有才华,我相信你父母亲会放心的把你的一辈托福给他的.好好争取自己的幸福,也祝你们”有情人终成眷属”
2:1、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那样分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
2、关于全部债务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至于是不是预留孩子至大学毕业止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支出 ,这个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你可以留也可以不留,但是孩子以后发生的抚养费你们是应该承担的,就是说以后预留的分额不够你们还是得负担的,而且孩子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很理解你的心情。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对于你的问题,我逐一给你回答:
1、人证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但无论如何,作为儿子或女儿,出庭指证自己的父亲也是一件残忍的事情。
2,、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均分割。如果你和弟弟有证据证明这些财产中有你们的贡献,可以要求先析产,把你们的财产分离出来。
3、房子的赠与转让,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4、如果法院判决,很可能财产一人一半,如果能证明家暴,女方可能会分得多一些。
朋友!劝你一句~在你还没做出最大努力之前`不要急着做出这些决定!你们一家人认真的心平气合的谈过吗?你问过`你父亲吗~怎么想的吗?你有提出你父亲的坏习惯吗?你爸爸打你妈妈``你没有上前吗???你有想办法帮他改掉习惯吗?等等~~~~不要偏袒任何一方!这只会让他们更远~~~~如果你这些确实都已经做了!而且是最大努力!都还是这样~再去咨询!!!毕竟你们家还是有点久了~~~你都那么大了``不是吗???理智一点~~~
我想只有你才能让这个家团圆,就看你怎么做了 ..
你应该去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