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能公证的话还是做一个公证为好,如果说是女方付首付,那么只写女方的名字没什么问题。而现是男方付首付,还只写女方的名字就有些说不过去。如只是加上女方的名字还有得商讨,可以签个婚前协议,一旦结婚,立刻把她名字写到房产证上。毕竟男方也为女方考虑了,这样可以安女方的心,也算公证吧。男方要说服女方接受这一点。如果女方还是不答应,那就真的是有点过了。
这怎么可以,相对一般家庭来说房产首付已经不是小数了,如果女方坚持,这不得不怀疑女方意图了,要是写双方名字情有可原。但是要是首付全你的,就绝对不可以,只是婚后一起还,现在还未婚她肯定不帮你还了,这个社会,千万保护好自己!
谁出钱就写谁的名字,共同出钱写两人的名字,因为是在婚姻登记前,道德风险大;当然也可以先登记结婚,再付款买房,无论写在谁名下均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有约定。
理论可以,但是风险比较大,婚前房产属于个人房产,相当于女方拥有完全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补的费用最多不会超过5位数。
据我所知,婚姻法现在规定的是,婚前财产不论一起生活多少年都算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现在的情况,我觉得,如果房产证上只写女方的名字,就需要双方写明首付款是什么性质,比如是借给女方的。首付款如果是男方父母给的,除非有书面约定说这钱是借给夫妻双方,否则就认定为是赠与,也是要不回来的。
我觉得可以坐下来写一份房款的说明,例如首付的钱是谁支付的,如果是父母给钱,最好写借款等等,双方签字,应该就是可以证明的。你留下转账单,不能直接证明房款就是你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