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胁迫手段取得的欠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就取证反面有难度,就是当时他们恐吓你的证据。
有如下一案 请看:
徐家人按欠条不还钱为由把老郎告上法院,法院判决判按欠条给付。老郎上诉称该欠条系徐家人利用威胁手段取得的,依法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老郎由此走上申诉之路,先后到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内蒙高院提出申诉,这期间老郎也通过当地检察院抗诉,但后来检方未支持抗诉,二00五年末赤峰中院撤销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在重审中老郎对于那枚欠条仍旧按胁迫无效的理由申诉,并提供了相关公安局、村委会的报案材料,同时还提供了一份重要的且很怪的“证言”,正是在当年书写欠条的徐家儿媳提供的情况,称不愿作证,但可以说一下过程,如果作了证,“老徐家能够持械逼老郎在欠条上签名也会威胁我们家的”,庭审后法庭表未很同情老郎的处境,但是证据依然不能推翻那枚欠条还得维持,老郎瘫倒在地了....
经过认真的分析,该案自始至终都是以“欠据是否老郎的真实意思表示为诉辩争点”,要想证明这一点,只有取得徐家人自认欠据当时确实存在胁迫的直接证据,但是天知道这样的证据能否出现,可许此类证据老郎今生不可能收集得到了,看来在判决证据的标准问题方面法官虽然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律毕竟是需要活用的,根据具体的案件要做具体的分析,考虑到特情,在确认欠据无效的思路不被认可的情况下,本案当然也存在着撤销欠据的事由,但是这需要具体证据,但是该案事发至今已有八年之久,很难查到老郎被逼签下欠条的证据。
对于确认无效中以胁迫行为而提出的理由,胁迫的证据举用到何种地步才算达标,法官的认证自由裁量权没有限度.
祝你好运!
如果有证据和证人就行了,不必担心~
第一、如果你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是被胁迫的,那么该欠条是有效的,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获得支持;
第二、关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从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得,一般为两年。这就要看你这个“文书”中的具体条款是什么?如果记载的债务到期日已经超过两年了,那么将失去胜诉权,如果起诉,诉讼请求就会被驳回,不用担心。如果没过,那你就要另外想办法,收集当初被胁迫的证据。祝好运~~~
一个证人的证明力有限,最好还能找到其他的证据向佐证,形成证据链。不过有证人证明已经算胜利了一步~~~~
主要要看你的欠条的具体内容了
按合同法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否则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而1999年合同法颁布之前的《民法通则中》对于一方使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下所作的行为无效
对于有履行期限的应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2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的绝对不保护!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话 ,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即自对方提出请求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的!此时你再提出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就没用了,这是你必须证明你是被胁迫的以让法院转移到该欠条的基础关系上来(是借款或是货款或是赌债等)!
放心吧 没有法律效应的 在被害人处于胁迫状态下签署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但是你要出具你是被迫签协议的证明 明白吗?
用胁迫的手段强迫写的欠条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你有证据证明是胁迫嘛?
表面来看,应该是过了诉讼时效了。但你最好告诉我你欠条的内容,这样就更好判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