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一般诉讼时效为两年: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特别诉讼时效: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3,少于2年的诉讼时效(短时效):
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4,诉讼时效在2年以上,20年以下的: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5,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就是虽然诉讼时效过了但你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
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时效就是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那么原告就丧失了胜诉权,直接的说就是借给别人钱的依照现行的法律永远不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拿到钱。
实体权利比方说别人欠你钱,但诉讼时效已过,通过法律途径不可能要回这钱,但你的权利仍然存在,你仍然可以向他要钱!
诉讼时效已过,债务人清偿了债务,那么该债务人再向法院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债权消灭,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指诉讼时效未过,主张与诉讼时效相对应的权利将胜诉。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是,例:债权债务纠纷,即使法院发现诉讼时效已过,但法院不能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提出。所以当事人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实体权利,说得通俗一点就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也就是说债权人永远享有要求债务人还债的利益,但是法律出于对财产关系的稳定、商品经济的流通规定了诉讼时效,既是权利的法律保护期限,所以所谓实体权利是指虽然法律不保护了,但债务人仍旧履行其未受法律拘束的义务,依然将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供参考,若有错误还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