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
刑部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
会同九卿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
古代的刑部相当于现在的法院和检察院,是六部之中举足轻重的机构。
负责朝廷和地方大案的调查和监督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