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归男方,但孩子一直由女方照顾,男方没有给过生活费,这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2024-11-26 02: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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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然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了,这是权利。但是否获得支持得看男方或者法院的态度了。

如果男方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可以书面约定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按月支付多少抚养费。
注意:签订协议就可以,变更抚养权就生效了。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再说了,去民政局他们也不管啊。

如果男方不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但是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为有利,毕竟法院在处理抚养权的问题时,是以孩子的利益为最大化的。
诉讼中,女方要注意搜集相关证据,让法官支持诉讼请求。切忌只口头陈述不提供证据,民事诉讼关键就是打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