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批准退休人员,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需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应提前两个月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
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每人每月按4%的标准缴纳住院保险费,并按本市医疗保险规定缴纳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
各地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比例是不同的,参保人可针对自己所在地政策进行咨询。
参保条件:
具有江宁户籍且在劳动年龄以内的劳动者,可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办理灵活人员社会保险,目前开通的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保险。
参保程序:
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建设银行卡号或存折号到江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登记缴费。办理地址:东山街道土山路17号,联系电话:52137745。
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险种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保险月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2400元20%480元
医疗保险1455元11%160元+大病保险10元=170元
失业保险2400元2%48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险种组合方式总计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480元+170元=650元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480元+170元+48元=6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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