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文件精神,自2003年度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合格者,同时取得从事护理岗位准入资格。从2004年度起,凡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参加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拟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
法律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未满2年;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具体你问一下当地卫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