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4.1.5 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