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双方对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3.双方对一方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
4.双方对婚后家庭消费开支的分担。
5.家庭重大事宜的决策。
6.夫妻的忠诚义务。
7.一方的过错责任。
8.协议生效条件。
9.双方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下列情况下协议内容,就不被法律保护:
1.协议规定限制一方基本人权和人格权,如离婚自由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通信自由权及以暴力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等:如出轨方无权提出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公开过错方的一切过错行为,包括与“暧昧方”的短信等;出轨方必须在家中反省,不得出门等。
2.约定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数额严重影响过错方的基本生活或超出过错方的实际经济能力,影响其履行赡养、抚养义务以及对第三人的债务履行。
3.违背公序良俗或明显违背社会常理:如一方出轨,需在街心广场长跪三天,赔偿对方青春损失费等。
4.“胁迫”:如在“捉奸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忠诚协议,要出轨方立刻签字,承认出轨。
相爱容易相守难,夫妻之间想要长久地建立安全感就更难了。与其套路满满,还不如以真心相待,用心经营婚姻,且行且珍惜。
【1】夫妻婚内互不干涉协议,只对夫妻之间可能有所约束。
【2】如果夫妻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内容,这个协议内容,夫妻在遵守,
对夫妻之间有约束。法律可以予以保护。
【3】如果夫妻协议中有违反法律规定,有约定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则不受法律保护。
例如:约定夫妻可以互不干涉,在外找异性,与异性发生性行为。这点是违反婚姻法的,
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