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扩展资料
抚养费给付的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截至子女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基于情感上的考虑通常会自愿承担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但是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还有两种例外情形,子女超过十八周岁,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一是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二是子女非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如孩子先天性脑瘫生活无法自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孩子十八岁后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离婚后每月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
您好: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钱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婚姻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
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这与夫妻双方的离婚方式存在一定的关系。如果夫妻双方是通过自愿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应该包含了孩子抚养费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种情况下,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实际上还是以协商为主,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
针对“如何索要孩子抚养费?”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参照此规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让法院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承担约定,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对方再不主动履行,你可依据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另外,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当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诉索要孩子抚养费。
现实中,不能因为父母之间解除了婚姻关系,就影响到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这显然会损害到孩子的合法权益。毕竟对于尚未成年的孩子来说,很需要同时也是很依赖父母的抚养。在父母离婚之后,一方实际抚养照顾孩子的,另一方一般是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给多少钱,这要结合不同家庭的情况进行计算才行。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该给多少?
时间:
2009-09-08
05:58
编辑:郭蓓
来源:
东方卫报
【东方卫报报道】“最高的10000元/月,最少的只给40元!”近日,记者在南京各法院调查发现,在抚养费诉讼案中,给付数额相差悬殊。通常被认为属于教育支出,且花费巨大的择校费、补课费等,却不算在抚养费之内,引起诸多争议。
每月抚养费最少仅40元
今年2月,在南京某高中学习美术的高三学生陈菁委托母亲,将已和母亲离婚的父亲告到了白下区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
陈菁母亲称,随着陈菁的成长,生活、教育费用支出增长很快。其父最初每个月只给40元抚养费,后经她多次到法院起诉,终于慢慢提高了一些,但仍抵不上实际发生的费用。
而陈菁父亲认为,自己只不过是一家it公司的中层,还有新家要养,而女儿已满18岁,应算成人了。再说,一个多月前经法院调解,他已答应补上陈菁欠学校的5000元学费。“再闹的话,上回的调解就不算数了。”
“孩子每年光是参加各类考试并购买教辅材料,还有参加校外培训所需软件、硬件,就用了近3万元。”陈菁的母亲很无奈。
8岁男童一次获12万
和陈菁的遭遇不同,在南京一所小学三年级就读的程涛,遭遇父母婚变后,如今每月有了1万元的“固定收入”。
程涛的父亲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做建材生意,年入数十万元。一年多以前,父母因感情不和,经法官调解结束了婚姻。
双方没有太多的争吵。父亲继续经营他的公司,家中的几套房产以及轿车、家电等固定财产,全留给了母亲。此外,父亲还承诺每月给一万元抚养费,直到儿子成年。
“由于女方担心拖欠,要求抚养费一年一付,一次性付12万元,算是一年的抚养费。”昨日,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这是他近些年审理的案件中,付钱最爽快的被告了。
败诉多因“概念不清”
都是南京的孩子,抚养费最少的每月40元,最高的达到了1万元。这份钱,到底有无标准?
日前,记者在南京白下、玄武、建邺等各区法院了解到,抚养费的诉讼案不断增加。白下法院、建邺法院此类案件同比增长都在10%以上。
“一般按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建邺区法院一位法官表示,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项。
“常有一些原告因‘概念不清’败诉。”白下区民一庭周庭长表示:“像补课费、择校费、培训费等支出,虽然也是教育费用,但非必须费用。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不算在抚养费之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第是一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