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案件有难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一)申请时间
自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时起即可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申请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注: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三)常见取保候审适用的情形
1.犯罪数额不大、已退赃的职务犯罪案件;
2.危害结果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
3.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交通肇事案件;
4.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案件;
5.经济赔偿等达成谅解的故意伤害(轻伤)案、故意毁坏财物案件;
(四)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讲解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的使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5条);
2.保证方式及条件、保证金退还(《刑事诉讼法》第66、67、71条);
3.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法律责任(《刑事诉讼法》第68、69条);
4.申请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的难度;
5.不承诺结果。
(五)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申请书基本内容:
1.申请人;
2.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羁押情况;
3.申请事项:请求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4.事实与理由;
5.证明申请书相关内容的证据;
6.保证方式。
(六)申请过程中的救济
1.侦查机关驳回的情形
对于申请侦查机关需要在3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复。对于不同意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律师有权要求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并可以申请复议或向有关部门反映。
2.没收保证金、保证人罚款的情形
保证人、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后的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核一次。上一级主管机关收到复核申请之后,应该在7日内作出复核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