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交乡镇事务所。
(1)领取养老金未满10年死亡的,根据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意愿,决定是继续按月领取或一次性继承保证金。
①继续按月领取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填写《继承人继续领取养老金申请表》。乡镇事务所将存折返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将死亡证明、《继承人继续领取养老金申请表》上报区县管理中心。区县管理中心在计算机上作相应处理,并将死亡证明、《继承人继续领取养老金申请表》归档保存。10年保证期满后,终止拨付养老金。
②一次性继承保证金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填写《一次性继承保证金申请表》,将死亡证明上缴区县管理中心审核。区县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在计算机上做一次性继承保证金的处理,打印《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发放通知单》,连同保证金拨付到乡镇事务所。乡镇事务所填写《收款收据》,并通知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完保证金后在《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发放通知单》上签字认可。乡镇事务所将《一次性继承保证金发放通知单》和《收款收据》上缴区县管理中心,区县管理中心归档保存。
以上两种情况都要求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手续。
(2)领取养老金已满10年死亡的,乡镇事务所将死亡证明上交区县管理中心审核。区县管理中心在计算机上做死亡处理并终止养老金拨付,并告中介金融机构清户。将死亡证明复印件归档保存。
隐瞒死亡不报或延误报告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追回多发的养老金。
1、开死亡证明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2、注销户口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同时,将各种证件、卡等做销户处理。3、要办好火化手续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1、开死亡证明;
2、注销户口;
3、各种证件、卡等销户处理;
4、要办好火化手续。
1、开死亡证明: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 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2、注销户口: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死亡注销证明,需要提供老人的户口簿和医院死亡证明;如果老人是在家里去世的 需要在所居住的居委会或者街道办开据死亡证明然后在派出所办理。
3、各种证件、卡等销户处理:拿死亡证明到公证处、银行、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公交卡,银行卡(工资卡,个人福利待遇补贴卡除外)可以转给别人,这些要找相关单位办理。
4、要办好火化手续: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要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