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是怎么个挂靠方式 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机动车所有人一栏是你的名字,那么车辆的所有人就是你,你有权处理车辆,交易报废都没问题。
这种情况挂靠公司应该是经营类业务的挂靠,那么你处理车辆前或处理后去公司办理解除挂靠的手续就行了,为保险起见最好在处理前通知挂靠公司让他们提前做相应的配合。
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机动车所有人一栏是挂靠公司的名称,那么车都不是你的,你当然无权对车辆进行任何处理,所有处理行为都需要通过挂靠公司进行。
我国关于挂靠经营的具体规定,先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其中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54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上述规定尽管确定了多种的共同诉讼人,但并不能确定挂靠经营的实体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23号〕规定:本案的被挂靠单位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从挂靠车辆的运营中取得了利益,因此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第3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至此,关于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才终于由最高法院以正式司法解释的名义予以确定,即: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格式车辆挂靠•华律网
要看具体是怎么个挂靠方式
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机动车所有人一栏是你的名字,那么车辆的所有人就是你,你有权处理车辆,交易报废都没问题。这种情况挂靠公司应该是经营类业务的挂靠,那么你处理车辆前或处理后去公司办理解除挂靠的手续就行了,为保险起见最好在处理前通知挂靠公司让他们提前做相应的配合
如果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机动车所有人一栏是挂靠公司的名称,那么车都不是你的,你当然无权对车辆进行任何处理,所有处理行为都需要通过挂靠公司进行
车的所有权是你的么?如果是那最多是违约责任,如果是公司名下的车则可能涉及职务侵占等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