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和大摩之所以改变业务类型是因为美国政府缺乏流动资金以保证他们继续独立下去,所以只好用储户存款给这两家投行注入资金。所以推出《多德弗兰克法案》以替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后者在1930年代大危机后的美国立法,将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严格地划分开,保证商业银行避免证券业的风险。
广义的投资银行包括资产管理,收购合并,证券等部门。单就投行部门来说,它在金融衍生品买卖双方中扮演中介角色,并从中承受部分临时性风险。投行部门的收入在这次次贷危机中严重受挫,主要由于次贷危机的泡沫过大,所以投行蒙受巨大亏损。但是由于高盛和大摩的固定资产收入部门收入屡创新高,两家公司得以幸存下来。
上市等工作只是投资银行工作的一小块罢了。在这个收购兼并活跃的危机后时期,投资银行的利润将会再创新高。以后投行这个词会更加活跃于新闻之上。
五大投行倒了三,可还有2个,高盛,大摩
投行怎么可能不存在?投行在中国叫做证券公司,你觉得可能不存在吗?美国分业经营好多年了,几大投行是做的最精的,任何公司要在国际市场上市都得敲这两家的门,要不证券是卖不动的,倒了三,收购的还不是这两家最大的,越来越强了
当当倒美国上市不经这两家,价格可能做不起来,因为各大基金和投行是一伙的,他们是保证认购的最大机构,在就是上市后的托市,也就是维持股票的价格,没人做的过他们
就如楼上所说,新法案是为了给他们注资罢了吧--------不过我没看过这个法案的内容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