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你们单位员工的工资薪金既不是财务主管支付也不是出纳支付的,所以任职单位才是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只能由单位来承担。
根据《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单位的某个人。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单位,不是个人,具体操作应该是财务主管来负责,因为税务局只认财务主管的,财务报表也是要财务主管负责的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单位,也就说,具体缴款人是单位,职工个人是税款的承担人;这项工作的执行人通常是负责工资发放的的核算人,可以是主管会计或财务主管,但一般不会是出纳。
是单位,个人没有权利去扣缴你的税的!但是单位也不是一个执行的对象,因该是主办会计师或者财务负责人之类的具体执行。单位代扣代缴之后要上交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