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一家幼儿园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2024-12-28 07: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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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和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园、所址应当设置在安全、无环境污染、不影响采光的地方; 

2、房舍及活动场地相对独立;确实不能独立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通道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3、有幼儿活动室、卫生间、保健室、厨房、教师办公室等基本用房和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配有每人一床的寝室及隔离室、浴室、工作人员值班室等基本用房; 

4、配备适合幼儿使用的桌椅、玩具架、盥洗卫生用具及保证幼儿学习生活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5、按照规定的类别、数量配齐教具和玩具,并确保教具和玩具的安全、卫生。幼儿园、托儿所围墙外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货场、垃圾站、集贸市场。

扩展资料

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单位和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办单位的住所或公民个人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和无环境污染的区域。  

(三)幼儿园设有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活动室和辅助用房,以及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有寝室、隔离室。浴室、洗衣室和教职工值班室等。  

(四)幼儿园应配备符合保育、教育要求的木质桌椅和安全、卫生的盥洗卫生用具,以及一定数量的教具、玩具、图书、乐器和游戏、体育器械。寄宿制幼儿园还应配备儿童单人床。  

(五)幼儿园工作人员无慢性传染病、精神病。  

(六)园长、教师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文化程度,或者取得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或者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  

(七)医师具有医学院校毕业文化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  

(八)保育员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九)主办单位和承办人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市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实施细则

回答2: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当地规定的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以当地的规定为准),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拓展资料:

幼儿园,原称勘儿园,是几百年前从普鲁士引进的体制。旧称蒙养园、幼稚园,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通常接纳三至六周岁的幼儿。

幼儿园用房一般包括: 儿童活动的室内部分,一般包括活动单元(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厕所、盥洗、洗浴)、贮藏及衣帽等)和全园大活动室(全园或几班共同活动室,雨雪天作室内操练、音乐舞蹈大教室)。

回答3: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全面工作。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设备的先进性,AR 沙盘课程软件包包含18个场景,每个场景都有助于提高孩子的实际动手技能和创造力、想象力、专注力等需要挖掘的潜力,帮助孩子理解特定领域的知识。

回答4:

一、前置条件
(一)办学必备要素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4、有具备任职条件的专职校长和行政负责人。
5、有合格的教师及必要的管理人员。
6、有符合规定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
7、有符合规定数额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
9、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0、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学校办学专业有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二、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五年一换,一年一审。不接受年审的民办学校(机构),视作自动注销。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组织机构代码。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
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8、办学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9、设学校董事会的,应提供董事会章程和董事会成员名单;联合办学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除应当提交上述第(一)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第(二)条中3---9项材料。
注:上述部分项目可参照市教育局设计的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制作。

(一)领取材料。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和《成都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
(二)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三)审查申请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考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将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将予以书面说明理由。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查、考察,并组织专家小组对其办学条件进行评议。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正式设立的将说明理由。专家小组评议所需时间和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四)办理其它事项。申请人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手续,到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物价局窗口办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