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了失业保险金还能享受40,50优惠吗

2024-12-13 11: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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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失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失业条例可以每月享受到国家失业金补助,并在进入失业登记后发放给失业人员失业证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办理失业证,失业证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唯一凭证,进入事业程序的失业人员按照国家政策在失业期间养老金可以不缴纳,不能收取滞纳金。

但是这两年不计算工龄,关于失业人员在享受国家失业人员优惠政策的时间是解除劳动合同进入失业登记后开始享受,就您说的情况看,这家部门是很特别的政策,要知道,当官只是偶然的,下台早晚是必然的。

扩展资料:

主要特点:

失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种专项基金。

一是普遍性。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形式,不分家居城镇、农村。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本人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分析我国失业保险适用范围的变化情况,呈逐步扩大的趋势,从国营企业的四种人到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再到《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充分体现了普遍性原则。

二是强制性。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



回答2: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本人原因失业的。你参保缴纳失业保险未足一年,所以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如果你是城镇户籍居民,年龄超过40岁以上,可以到户籍地居委会申请40-50优惠待遇。

回答3:

看了您说的情况很同情,失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劳动法失业条例可以每月享受到国家失业金补助,并在进入失业登记后发放给失业人员失业证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延迟办理失业证,失业证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唯一凭证,进入事业程序的失业人员按照国家政策在失业期间养老金可以不缴纳,不能收取滞纳金,但是这两年不计算工龄,关于失业人员在享受国家失业人员优惠政策的时间是解除劳动合同进入失业登记后开始享受,就您说的情况看,感觉你说的这家部门是很特别的政策,要知道,当官只是偶然的,下台早晚是必然的,不要不把失业人员不看人,人人平等,谁不好好为失业人员做好服务,谁就是失业人员的影子!您直接到上一级劳动机关打电话咨询看看到底是不是真的就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抓住证据,问清事实,到底为什么要弄明白!祝您在人生的路途上再展雄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