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透过表面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遵循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多数都是只P2P平台,
通过该类公司的平台进行资本中介业务,撮合借贷出资方和资金融入方完成交易,
金融公司收取手续费。
了解当前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贷款模型和风险控制机制;
对各种企业应用中产生的数据,设计数据归类加工的方式方法;
根据各种企业应用中产生的数据,结合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设计企业指标和贷款模型;
设计贷款产品在产品中的落地,发挥百万家客户的核心财务业务数据的商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