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局)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经审核同意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受理申请;
(2)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史和现状;
(3)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4)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5)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6)签发鉴定文书。
根据《关于城乡危房修缮改造的意见》,城乡危房修缮改造一般采用加固、修缮、改造、重建、异地新建等方法解决。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以不改变房屋原有外观、主体结构为前提,由住户及时加固、修缮和维护。整幢属危房的,采取整体加固、重建或异地新建,能加固消除隐患的,鼓励采取加固的办法。对确实需要拆除重建的,其申办程序是,由群众申请、村级组织初审、依法鉴定、公示、镇(街道)审核、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