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虽然是三权分立的形式(美国就是三权分立,总统共和制)但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多数党产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的法令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仿法国式的责任内阁制,参议院为抑制袁世凯的野心,将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改为内阁制使袁世凯成为虚位总统,符合三权分立原则,《约法》规定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