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可以去法庭问问!!!
关系没疏通好,故意拖着呗
法院案子太多了。急什么,总会排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