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了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五)项、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工资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