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或司法机关传讯被告人的,主要是核实案情,履行告知义务,说明案件可能会在近日移交检察院起诉。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