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房收取押金合理吗

2024-12-02 13: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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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押金交与不交暂时无法律依据。

  房屋租赁时,是否需要支付押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法律不干涉。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押金的,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支付。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支付押金的,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押金。

  租房的押金作用

  1、向房东租赁房子,和房东自己是租赁合同关系,遇见的情况在《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

  2、根据《合同法》第217条,应该按照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对地板要怎么保护,那么,由于木地板被桌子划伤是正常现象,按照第218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至于煤气灶上的油印,排烟罩上的油滴,木质门上贴画留下的不干胶印,都是可以通过搞清洁去除的,在离开前把这些东西搞干净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赔偿。

  3、押金是在担保法里面规定的,如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房东就不能扣押金。

  4、如果和房东有纠纷不能解决,建议找所在辖区街道办下面的房屋租赁管理所,他们是专门负责出租屋管理的,可以找他们调解。

  5.押金另外作用,如,没有缴纳适用住房期间约定需要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话费等费用,房东可以从押金扣除以上费用,从而减少自己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回答2:

物业收取装修押金不合理,也无法律依据支持!但现实中多数物业对装修者都收取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