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的户口还可以迁回娘家吗

2024-11-20 17:45:0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可以的,但是需要户主及房屋产权人同意。

需要的资料: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要注明接收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

如果现在是非农户口,那么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不然转回去也还是非农的户口。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扩展资料: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申报义务人不按本条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本人所属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回答2:

迁回原籍是可以的,迁移户口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审批通过后,即可办理迁入户口。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无违法、违纪证明 ,

5、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你的理由,如;父母、夫妻投靠 )前往迁入地的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

如果现在是非农户口,那么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不然转回去也还是非农的户口。

扩展资料:

《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成年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

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参考资料:榆社政府网-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口迁移

回答3:

户籍迁移,需要符合户籍迁入地公安局政策规定、村委会的同意、娘家产权人同意。第一步,应分清不同类型分别准备所列不同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第二步,当事人可持户口准迁证和被迁移人户口簿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第三步,当事人持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回答4:

迁回原籍是可以的,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就好了,需要的资料:迁户户主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村委接收证明(要注明接收户口性质,是农还是非农)、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
如果你现在是非农户口,那么除非满足特定条件,不然转回去也还是非农的户口

回答5:

结婚后的户口落到哪一方都可以,可是你的情况好像己经落到男方了,如果迁回娘家要看女方户籍收不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