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
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单个或者多个组织中的层级已达三级以上的,可将在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起诉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组织和领导人应当以销售商品,营销活动等名义开展活动。提供服务,要求参与者支付费用。或者您可以购买商品,服务等以获得资格,并按特定顺序形成等级。
直接或间接使用开发人员的数量作为薪酬或回扣的基础,诱使和强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欺诈财产,破坏金字塔计划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涉嫌组织和领导超过30人和级别的传销人员在第三级或以上,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受到起诉。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意见
刑法第二
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传销盈利总金额定罪
依照犯罪金额和影响程度来看来看,传销头目死刑不冤枉。下一级无期,第三级20年都不冤枉。为何判这样轻,大家心知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