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基本理论知识之五: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方式
1、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方式
以上我们从三个“是”的角度,回答了人民政协是什么的问题;从三项主要职能的角度,回答了人民政协干什么的问题。那么,人民政协是怎么履行职能的呢?换句话说,人民政协工作是怎样干的呢?政协章程第一章第九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这里讲的视察、参观和调查、建议案、提案等都属于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方式。2006年中央5号文件也在多处规定了履行职能的方式,比如,政治协商的方式主要是各种会议,民主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建议案、建议或报告、视察、提案、举报等,参政议政的主要方式是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下面,我想就其中最主要也是基层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职责最常见的五个方式向大家作简单介绍。
第一个主要方式:会议
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基本形式,也是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的重要场所。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一般以会议形式进行。人民政协现有的会议制度主要有:全体会议制度、常委会议制度、主席会议制度和秘书长会议制度、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除此之外,还有根据形势、任务和工作的需要召开的专题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意见听取会、研讨会等。其中,全体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高层次的协商会议形式,常委会议是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的重要协商会议形式,专门委员会会议是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协商议政活动的形式。坚持和不断完善政协各种协商会议制度,是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履职水平的重要内容。这里,我着重介绍一下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
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的职权主要有四项,一是选举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二是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四是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其中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主要形式是列席人大会议,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报告、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报告、重要法律文件草案等,并就此提出建议和意见。政协全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体与人大会议同期举行,被称为“两会”。两会是怎么来的呢?它有什么好处呢?1959年,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7次会议和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53次常委会议举行联系会议,决定第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与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时召开。周恩来同志在这次联席会议上指出,两个大会联合起来开会是一个新形式,有利于集思广益,把工作做得更好。人大、政协两个会议虽然在职能、参与政治的方式及作用方面有不同之处,但不存在谁高谁低的问题,都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自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一次会议开始,全国政协全体委员列席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就成为惯例。政协地方委员会的情况也大体如此。
根据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全国政协常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有四项,一是审议全国委员会及常务委员会会务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协商讨论中共中央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及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听取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或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三是审议提交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文件;四是审议重要的建议案、提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出访报告和其他报告。地方政协常委会议的主要任务也大体如此。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2006年中央5号文件要求:“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商国是和在政协常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实际上也的确如此,胡锦涛同志最近几年连续参加全国政协全体会议的联组讨论,分别就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台政策、和谐社会建设等重大问题发表意见,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不仅各级领导出席同级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而且党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也列席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听取意见。由此可见,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最重要的方式之一。
第二个主要方式:视察
委员视察是人民政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委员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学习提高的重要方式,是委员有序参与国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渠道,是密切同社会各界联系,加强党派、界别之间合作共事的重要途径,是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组织政协委员视察是1955年毛泽东同志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议的。他指出: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视察时,全国政协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协委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一同视察,这对行政、立法工作,法院和检察院等各方面的工作都有好处,对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有好处,对下面干部可以起督促作用。根据这个提议,1955年11月,委员视察工作正式开始。2009年,全国政协明确了委员视察以巡视察看、咨政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定位,为在新世纪新阶段这项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委员视察要紧紧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和政协常委会主要议题,选择党委重视、部门关注、委员关心、地方欢迎的题目进行视察。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成就;三是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四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视察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常委视察团,即围绕国家中心工作,组织常委了解情况,调查研究;二是委员视察团,即组织常委、委员就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视察;三是委员界别视察团,即发挥界别作用,组织界别委员就本界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视察。视察团采取委员自愿报名和统一协商相结合的办法组成。委员每年可参加一次视察,常委还可以参加常委视察团。视察过程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听取情况介绍,二是实地考察,三是座谈,四是与地方党政领导交换意见。视察团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形成视察报告,并报送党委政府;对视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重要情况或建议,可以提案、信息、信访渠道反映给有关部门。视察团视情况邀请新闻单位派记者随团采访,扩大委员视察的社会影响。
应注意视察与专题调研的关系。首先应当看到,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从功能定位上看,视察顾名思义,具有巡视察看、检查指导、推动工作的含义,侧重于进行咨询建言、反映社情民意、开展民主监督,是有组织的侧重于巡视工作的一种方式;而专题调研主要侧重于研究问题、找出对策、提出建议,是有组织的侧重于专题了解、研究问题的一种方式。从活动方式上看,视察由政协机关组织、面向全体委员,隆重,正式;专题调研由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主要面向本专委会的委员,灵活,方便。从组织形式上看,视察主要以组团为主;而专题调研主要以调研组为形式。从反映成果的形式来看,视察主要通过与各级党政部门郑重地面对面交换意见、视察报告等形式反映视察成果;而专题调研主要通过基于研究和论证基础上的调研报告的形式,反映委员的意见建议。尽管视察和专题调研在形式和功能上有所不同,但两者之间也有着密切联系。它们都是人民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是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反映意见、表达声音的重要渠道。我们既要发挥各自特色,又要加强两者在题目选择、人员组成、活动方式等方面的配合,使之共同为政协事业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个主要方式:提案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提案审查委员会或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个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具有特色的传统工作,也是政协委员可以日常进行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提案可以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出,也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在实践中,提案一般在全会期间提出。提案提出的方式有四种,一是以委员个人名义或者联名方式提出,二是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以界别、小组或联组名义提出,三是以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名义提出,四是以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提案的基本要求,一是应当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围绕国家大政方针、中心工作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献策;二是须一事一案,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的建议;三是签名及署名要合乎规范;四是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根据全国政协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国家明令禁止的等十种情形不予立案。
提案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提案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的新局面。第一,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提高提案质量。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提案质量的高低,决定着提案本身的价值,反映了参政议政的水平。因此,要把提高提案质量和承办质量并重,要像要求提高承办质量那样,切实采取措施提高提案质量。一方面要注意选好题,另一方面要注重对调研成果进行深化论证和提炼总结。第二,加强提案办理,切实增强办理实效。办理是提案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提案工作的成效。要适当选择一批重要提案,集中时间和人力,进行重点研究和办理,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要注重落实,把功夫真正用到解决问题上,努力取得预期效果。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处理好“提”和“办”双方的关系,实现良性互动。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证提案工作有章可循。提案工作涉及面广、程序性强,环节多、要求高,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来保证。既要抓好现有规章制度的落实,又要注意总结实践经验,还要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第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推进提案工作的整体合力。
第四个主要方式:专题调研
人民政协的专题调研,是履行人民政协职能的基础性工作,是调动委员积极性的有效形式,也是活跃政协工作的重要途径。2006年中央5号文件对专题调研提出了四项要求,一是明确了专题的选题原则,强调“要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二是突出了专题调研中的咨询论证环节,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建议”。三是要求“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的联合调研”。四是对党委和政府支持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提出了要求,规定“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对他们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这里,我想着重谈一谈选题问题。就是选择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开展专题调研。“三性”是胡锦涛同志对政协工作提出的要求。在政协十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务委员会机构以后,胡锦涛同志有个贺信,还有一次谈话,提到当前需要协商的议题很多,政协主要的是要选一些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进行调研,提供决策参考。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是从不同的层面对专题调研选题提出的要求。所谓综合性,要求我们着眼于事物的相互联系中来选题。调研课题应尽可能多地包容不同方面的内容,比如农村饮用水安全这个题目,就是涉及到科学发展、环境保护、人民生活等多方面的综合性选题。所谓全局性,要求我们着眼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来选题。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都属于党和国家的全局性工作,我们要尽量选择这方面的课题进行专题调研。所谓前瞻性,要求我们着眼于事物发展趋势来选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固然不错,但不是要我们去重复党委、政府的劳动。对于已经搞得很透的问题,如果还花费大量人力去重复地搞,只会是用心虽好,效果不好。应当在前瞻性的问题上花点气力,如果有所作为,对党委政府工作就是很大的支持。
专题调研要在研究上狠下功夫。不重视研究,满足于堆砌材料;不面向实际,习惯于图解已有的结论;不集思广益,沉湎于少数人编词作文,这些都是当前研究工作的突出弊端。这样的研究,或者没有用处、徒劳无功,或者谬传误导、害人坏事。从一定意义上讲,研究工作决定着调研结论的对错、水平的高低和作用的大小。我们必须在材料弄全弄准的基础上,提倡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吸取现代科学成果,进行深入的理性思考;提倡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人士参与,形成讨论问题的良好气氛,集中各方面的正确意见;提倡对材料进行郑重而不敷衍、深刻而不肤浅、系统而不零碎的分析、综合、提炼、抽象。只有这样才能抓住事物的本质及其同周围的联系,才能通过调查研究达到指导实践、深化认识的目的。
第五个主要方式:反映社情民意
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是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及无党派人士,围绕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政协机关内部刊物,向党委、政府以及同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也是政协委员可以日常进行的一件经常性工作。
社情民意有其特定的含义。它不同于一般的信息,也不是向一般职能部门而是向决策者、领导者反映情况,所要反映的情况也不是一般的社会情况和百姓日常生活中的琐事,而是人民群众普遍性、突出性的问题和重大的、尖锐的社会动态和倾向。2006年5号文件强调,“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聚集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政协委员是各界的代表人士,反映社情民意既是自身的职责,又具有独特的优势。常有人说,委员一年只开一次会,只见一次面。其实,委员有其经常性工作,做好提案工作是一个重要方面,反映社情民意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这项工作是委员就近就岗经常履行职责的有效形式,也是政协委员向各级党政领导反映情况的“尚方宝剑”、“直通车”、“绿色通道”。
同其他经常性工作相比,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自己的优势,一是方便,不受时间、地点、条件的限制,可以随时收集信息;二是快捷,拿上来就报,没有中间环节;三是直接,就是反映的情况能够直接报送到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分管工作的领导,甚至是主要领导;四是见效快,领导看了只要是认为建议好的,一般都有批示,要求有关方面抓落实。
2、人民政协履行职能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人民政协无论以哪种方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都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原则,也是政协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基础。对于政协组织、政协委员而言,无论是讲地位、讲作用,还是讲贡献、讲发展,都必须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中去体现。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断增强服务观念至关重要。要时刻关注大局,认真研究大局,准确把握大局,自觉地把政协工作放到国际国内的大背景中去思考,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去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最重要的是要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所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是说要围绕党和国家决策中的重大问题来选题,一方面能够引起党政重视,另一方面能够调动委员的积极性,做到有的放矢。
第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并举。团结和民主不仅是政协工作的主题,而且是人民政协的主题。这两大主题,是政协性质的集中体现,是政协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依据,是政协继往开来的方向和使命。党和国家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三大职能。要牢牢把握这两大主题,并把这两大主题贯穿于人民政协工作的各方面,贯穿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全过程。人民政协讲工作,不仅仅是指履行主要职能,履行主要职能也不只是发扬民主,还有增进团结;人民政协讲民主和团结,不仅仅是指工作方法和两项具体工作,而是指工作的两大主题;人民政协讲团结民主两大主题,不仅仅强调要以团结民主统领各项工作,而且两大主题要并举。
第三、坚持突出特点、发挥优势。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事情,同样的事在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做法。要把政协特有的事情办好,把与别人共有的事情干出自己的特色来。政协工作必须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但政协不同于党政机关和其他工作部门,因此不能照搬党政部门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在研究部署政协工作时,不能与党政工作重叠、重复,也不该只是对党政工作拾遗补缺,更不能代替甚至干扰党政部门的实际工作。所谓考虑政协的特点,发挥政协优势,就是说政协选的题目,应该是一些综合性的,前瞻性的,党委政府决策迫切需要的,或者是各方面意见不尽一致的。对于一些业务性很强的问题,一些纯学术性的问题,一些实际操作中的具体问题,政协不一定选,可由有关部门去做。人民政协具有人才汇萃、智力密集的优势,但政协委员绝大多数是兼职的,在部署政协具体工作时,要善于根据实际情况,从干的了、干得好的事入手,不断打开工作局面。
第四、坚持找准位置、选准角度。开展政协工作,履行委员职责,都需要考虑从“决策”到
“献策”,从
“当政”到“议政”的转换角色、转变观念问题。政协研究重大问题要有自己的角度。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都是在研究问题,政协研究问题的角度与这些会议研究的角度不同。不少委员总结过,政协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稳”、“说得准”、“说得透”。政协履行职能、开展经常性工作的方式很多,但工作成果的表现形式都是提意见、提建议。成果报送渠道也很讲究。政协研究成果的报送,也不一定完全走行政渠道,可按政协程序,同党和国家工作相衔接。这样,既能发挥政协优势和委员的作用,又能对中央的决策有帮助,使政协的参政议政有实际效果。
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