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能判刑吗?

2025-01-31 08: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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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除此之外的其他残疾人犯罪与正常人犯罪是一样的,不构成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法定理由。肢体残疾的残疾人犯罪与正常人负同样的刑事责任,智力有残疾的人犯罪要视其智力情况决定承担刑事责任的程度。《刑法》第十九条规定了听说、视觉机能对责任能力的影响: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2:

你好,残疾人也会判刑的,除非残疾是智力残疾,也就是所谓的精神病人,在我国刑法中,不会判刑的只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回答3:

  残疾人抢劫不会不会因残疾而减轻或免除处罚,不符合减轻条件。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回答4:

广州律师: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