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合同纠纷。
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08〕11号)的规定,所于租赁合同纠纷,并且属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那个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存在的,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虽然法定的条件之一是存在合同关系),所以,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纠纷时侵权纠纷,而不是合同纠纷。
首先要说明的一点是,买卖不破租赁,就是说你和房东所签订的租房合同并不因为房东和第三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而失效。你可以在合同期限内继续在所承租的房屋里生活,你的权力受到法律保护。等到了合同期满,如果房东想卖房子,你可以要求房东把房子卖给你,你有优先于别人购买的权力,但是这个优先权是建立在你和第三人对房屋出价差不多的基础上,如果第三人出价要远远高于你的时候,出于对房主利益保护的考虑,优先权就失效了。
合同纠纷,是依据合同而产生的,你跟房主签订了租房合同,那么你跟他就是合同纠纷,但是你和第三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因此你如果上法院你只能是说侵权。
与房东是合同之争,与第三人似侵权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