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孩子判给了我,可男方一直不让我见也不给,我也例案了,可法院找不到他人无法执行,现在我也结婚

2024-11-23 1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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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抚养关系已由生效判决确定,除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外,无法定原因,不宜随意变更;
2、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原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形有: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上,你可以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