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员工,审查不严发放贷款,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2025-01-24 19:33:44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由于审核贷款需要多人多次审核,所以一般不会构成某个员工因为审核不严导致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前身是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中第11条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罪。

回答2:

银行审核和同意下贷,不是银行里某一个人能说了算的。这是走组织程序的结果。作为其中的一个成员,只对自己的份内工作负责。是否构成犯罪,建议先去读读《刑法》。不要危言耸听,弄得草木皆兵。
律师不懂法,跟着别人信口胡言乱语,显得太不专业,说不过去的。

回答3:

数额较大的话,构成其过失行为。但是仍然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答4:

过失违规发放贷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