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应该对科目期末余额核算的内容有一个了解,自己清楚是怎么回事了。
根据财会字【1993】83号文件的解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由此,根据你所提供的数据,你的贷方发生额为:-130-3-3+127+3-2+17=9万,也就是你需要缴纳增值税9万元。
9万。17万-2万-6万(-6万= -130-3-3+127+3) 。10年进项大不用交税,还有6万的进项可以在11年抵扣。11年新发生进项2万,销项17万,要想让进项大于销项,进项需要再增加17-2-6=9万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