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法律问题(关于收养、继承方面的)

2024-12-17 08: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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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种人真无耻,好好对他,还养了那么久,一分钱不给就算啦,不感谢就算啦,还反过来要钱.看来他老爸也不是什么好事,我想以前是故意把孩子留给你爷养些日子的,好占便宜嘛.
对于你所说的事,这个你就放心吧,其实答案前面的人已经告诉你啦,不过我还是要说一下.
第一,根本没有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最多也算个寄养.
第二,他在你爷生前对其扶养较多,那么在你爷去世后也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当然,我就建议你爷立一个遗嘱吧.不然的话,就算法律这么说,但是他还会跟你闹的.是否办理公证到不是必须的,只要遗嘱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2:

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不是法定继承关系,也没有形成合法收养关系的,不能以养子女名义继承对方的遗产。但如果当事人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扶养较多,那么在被继承人去世后也可以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回答3:

曾经共同生活或寄养并不必然构成收养关系,是否构成收养关系还是取决于当时双方有无收养送养的意思表示,没有收养的意愿而仅是代亲友抚养子女并不构成收养,那么也就不可能取得继承权。但为避免老人过世后事实无法查清,还是建议应当立遗嘱,是否办理公证到不是必须的,只要遗嘱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4:

看你爷爷是否承认,再就是是否尽了扶养义务。

回答5:

您好,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是按照顺序来的,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才能产生第二继承人,其次,收养必须要有合法的收养手续,伪造证据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继承法》规定: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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