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定第二名作为中标人,招标法里面有相应的规定。
选定第二名作为中标人
问题是剩下的两家价格一样,这时候乍定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第四十八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因此,可选择第二名为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