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你的表述分析,事实上出纳员虽然没有接手这笔钱,但是,他把这笔钱借给了站长,那么可以认定他就是这钱的主人,他从事实上已经默认许可了分赃这个事实。所以,他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要辩护,只能从借条入手。借条是站长写的,出纳员并没有签字在上面,这是一个单方面的行为。如果没有在出纳员那里找到这张借条,就死不认账。反正我没有拿到钱,借条只是站长的一面之词,找不到证据就无法定罪。如果在出纳那里找到这个借条,,他肯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刑拘是在所难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