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不能审理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肯定不可以。应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基层人民法院不能审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不可以。两者是相同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所以,基层人民法院不可以审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件。
至于基层人民法院可不可以判无期徒刑,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依余之见,不可以。两个问题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