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另一地区”已经找到工作接受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由那个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或持该单位的聘用合同书、录用证明或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当地人才中心申请人事代理托管。完成托管,人才中心也可以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有上述二者其一均可到你档案现存的人才中心办理提档手续。然后交付开具“商调函”的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就可以了。这样,你的档案就到了“另一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