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合同,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五款又同时规定”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欺诈的情况下与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如通过提供虚假资料(例如假文凭、假证件、假就业经历等)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现后可以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均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为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企业可以在员工手册里写明“本企业崇尚诚信,员工入职后,企业一旦发现员工在招聘过程中有任何不诚信或者欺诈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都是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不会有太大影响,这种事情很常见,你要在申请里写新闪失不好才有问题
不会,人事上是会问的清楚些,但是拍板的是老板,既然通知你上班了就不会有其他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