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的开票规定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作废
如果是机打票,则需要通过开票系统的发票作废功能或开具红字发票功能进行发票作废。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局有关规定操作。
如果是机打票,则需要通过开票系统的发票作废功能或开具红字发票功能进行发票作废。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细则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局有关规定操作。
所有开具的发票全部联次都要盖章,作废的要打印‘作废’,有的要求盖作废章。要求作废的发票三联必须都在,开票系统有发票作废的工能,选发票作废--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读出发票信息,点击作废把要作废的发票三联一起放进去打印就可以啦。
在作废发票的几联上同时加盖作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