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因此对于民事赔偿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2、《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只要他负有责任,那么就应该负责,只要他有财产可以执行的话,你随时就可以获得赔偿
可以强制执行其财产,或是以借条的形式作为欠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一般限于被告人自己的财产进行赔偿,如果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其亲属须是自愿承担赔偿责任
。
1,被告人如果未成年由其监护人代替赔偿。
2,被告人已经成年,但是暂时没有赔偿能力,如果其父母或亲友愿意代偿的也可以、
3,实在没有人帮助,就和被告人打个欠条,等被告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再换。或者分期偿还也可以注(给被告没有偿还能力,所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没用,因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