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安全生产事故。因:安全生产事故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所以不是安全生产事故。除按照道路交通的相关标准肇事方对你进行必要的民事赔偿外,单位还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单位的公车,单位的司机,司机开车操作不当造成的翻车事故~
那肇事方是单位吗?单位是不是只承担工伤补偿?单位不用赔偿交通事故肇事的钱吗?
这要分情况来讲,单位司机如因此事故受伤,如果符合工伤条件的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处理。同理,如果车上的乘客都是单位职工的话,只要符合工伤的条件,都应按工伤处理。如果此事故造成单位职工以外的第三人伤害,那么则应依《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进行赔偿。如果此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那以刑事责任将由司机个人承担,民事部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而车祸赔偿只是保险公司赔偿的车辆人头保险和意外保险吗?
而且,单位的司机的车本还是小车本,不具备开小型客车的资质,单位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进行相应的赔偿?
司机的车本是小车本那应该是C1,准驾车型为小轿车,不知你说的小客车是多少座的,车牌号是蓝牌还是黄牌,如果是黄牌的话,那应该是和准驾车型不符,属于无证驾驶。如果是属于超越准驾车型的情况,那么除了交强险以外,在此车上所购买的所有商业保险(比如商业三责任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附加险等)将都不会进行赔偿。
属于工伤,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算,但属于工伤
一般来说对于除了交通事故的人来说,遭遇交通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不沾边,当然对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某些特殊车辆来说,或许其不当操作会被定性为安全生产事故。
或许你关心的是工伤问题,按照现行法律,它是和事故责任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