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有关法律中是如何规定妇女产假天数的?想知道具体的.......

2024-12-28 01:23:1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你首先有法定产假90天。
  2、晚婚晚育一般增加30天。
  3、剖腹产增加15天。
  4、办理独生子女证增加35天。
  5、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什么时候开始休产假,(有些人今天休,明天去医院剖腹)所以你自己衡量。多给自己产后休息时间。
  6、所以你可以得出总共多少天了。希望对你有帮助。这时各省的通例。
  法律法规参考: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以及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可见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是私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且产假不得少于90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如果你们符合晚婚晚育的规定,就可以根据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具体规定,主张延长生育假;

  有关生产一定要在国家定级医疗机构的说法,国家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但你也可以查阅一下本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看有没有具体规定,如无规定,单位不给报销的理由则不成立。可以找单位协商相关事宜,如果不行,可到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求助。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国家规定 90天产假,目的是为了能够保障产妇有足够的时间恢复身体健康,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当享受90天的合法产假。
  愿合家欢乐!

回答2: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定的最低产假是90天。

回答3:

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回答4:

正常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增加15天,剖腹产增加30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起。需要事先请假,由单位批准。
假条,可以参考这里: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09686510.html

回答5: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