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被告人真是身份不明的,为什么不需要检察院提供补充材料?

2024-12-22 00: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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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办理中,检察院仅仅是批捕与公诉机关,而非侦查机关。既然他们不是侦查机关,要求他们去提供关于侦查的补充材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就是刑事诉讼法中各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原则的体现。

回答2:

只要是这个人犯罪了,并不需要知道他到底是谁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