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办理中,检察院仅仅是批捕与公诉机关,而非侦查机关。既然他们不是侦查机关,要求他们去提供关于侦查的补充材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就是刑事诉讼法中各机关”各司其职互相制约“原则的体现。
只要是这个人犯罪了,并不需要知道他到底是谁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