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拒绝签收传票,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的方式。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法院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这样对于原告非常有利。判决生效以后,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1、如果法院通知对方,对方拒不到法院,法院将依法直接到其工作单位或住所送达给其本人;
2、如果对方拒绝签字接收材料,法院会留置送达;
3、如果对方有意躲避,法院可以送达给其同住的成年家属;
4、如果法院无法查到其下落,法院会用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上叫“虚拟”送达)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四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