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题目太大了,博士论文估计都涵盖不了。我只能尝试根据自己浅薄的理解简单说一下,抛砖引玉。
个人认为,法律只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而不能说法律在东西方有不同的含义,尽管存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差别。原始社会没有法律,但有一些抽象的习惯法。奴隶社会开始出现法律,法律是奴隶主、国王的意志。封建社会法律得到发展,法律普遍公开成文化,但法律仍然是封建地主、皇帝的意志。资本主义社会简巧凳法律得到前所未有的空前发展,法律虽是资本家的意志,但此时法律的核心理念如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等得到普遍的确认。
东西方人宽毁对法律的理解可能存在不一致之处,那不是法律的含义不同,而是东西方社会所处在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西方社会普遍处于资本主义高速发展时期,而东方社会大多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所以,东方正处于向西方学习和被西方同化(至少是法律层面,其实文化层面也差不多)的过程之中。我们因为没有经历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或者说经历的拦旅阶段实在太短),所以我们的法律制度发展、公民法律意识更为落后,更应当向西方学习。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由消纳拍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茄码(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去人,保证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拿羡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