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急: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问题!

2024-12-17 0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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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以下是相关文件:
  附件: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报销范围诊疗项目及其它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会诊费、出诊费、远程诊疗费、家庭病床费等;
  2、就诊或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
  3、自请特别护理费、上门服务费、优质优先费等特需医疗服务费以及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
  4、住院期间的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等人工服务费用;
  5、住院期间的会诊费、体检费;
  6、住院期间的膳食费以及其它生活服务费;
  7、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书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帐单工本费、磁卡费等;
  8、代请专家诊疗费。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如雀斑、粉刺、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隆胸、单眼皮改双眼皮、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整容、矫形(脊髓灰质炎后遗症除外)和生理缺陷治疗如割狐臭、正口吃、矫斜眼、“0”形腿、“X”形腿、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等项目;
  6、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3、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4、各种手术器械、仪器、一次性器材、钢板累钉等手术器材。
  5、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人类器官源或组织源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光量子照射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各种镇痛泵治疗、内规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3、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食疗法、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6、各地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7、各种损伤(涉及他人)导致的后遗症恢复治疗;
  8、各种损伤(涉及他人)导致的二次手术和治疗。
  五、其他
  1、在未经本县审批为定点医疗机构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
  2、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吸毒、戒毒、性传播疾病、交通事故、车祸、涉及他人责任和相关商业保险赔付的事故、非生产性农药中毒、医疗事故、各类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以及违法乱纪等引发的医疗费。
  3、自驾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车等)所造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
  4、有监护人的动物、牲畜等所致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5、公(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6、各种司法签定、劳动鉴定费用;
  7、挂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
  8、因第三者造成参保人员的伤害所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
  9、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10、劳教、缓刑人员、劳教和缓刑期间;
  11、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12、其它不纳入现行《丘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的有关费用及《丘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规定不能补偿的项目。
  13、未经批准私自到上级医疗单位住院的医疗费用;
  14、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费用或材料费。

回答2:

这个是非治疗型项目,不属于合作医疗报销范畴,只能自付费用。

回答3:

这个是非治疗型项目,不属于合作医疗报销只能自付费用。

回答4:

不能

回答5:

好像不在报销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