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砸店属于故意损害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若无理取闹,无事生非,打砸店铺的,属于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若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则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即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如下:
因对村里原负责人王某不满,男子金某邀约同村李某、黄某等人,打砸王某小卖部,威胁恐吓其家人,致使省道白沙公路拥堵,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据仙桃市公安局杨林尾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金某等4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刑事拘留。
事件经过,今年8月,仙桃市杨林尾镇男子金某对本村原负责人王某不满,便邀约同村的李某、黄某等人,策划要把王某“搞臭”。
随后,由金某出资,印制传单、制作横幅,租来锣鼓、喇叭,组织人员和车辆,从村卫生室一直到王某家里的小卖部,对王某进行“批斗”,打砸王某小卖部、恐吓其家人。为了把声势搞大,他们还买来西瓜,让现场群众吃瓜围观,造成省道白沙公路拥堵。
接警后,杨林尾派出所迅速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次日嫌疑人金某又组织李某、黄某等人,假借到派出所办事为由打探案件办理情况。民警识破后,当场将金某等4人抓获。
刑警支队、杨林尾派出所联合办案,查明了案件经过。金某等4人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深挖中。警方在此正告,参与人员不要自误,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数额当了法定标准 是故意毁财罪 如受损财产数额不够法定标准 则只能民事赔偿 和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邮政法》第八十条 故意毁坏邮筒等邮政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追究 刑事责任。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