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

2024-12-29 12: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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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由《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城市划分标准,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小城市、Ⅰ型小城市、Ⅱ型小城市、中等城市、Ⅰ型大城市、Ⅱ型大城市、特大城市、超大城市。

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扩展资料:

我国的设市城市 ,按市区和郊区非农业人口的规模大小,分为四类:特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50万~100万人口;中等城市----20万~50万人口;小城市---20万人口以下。此外,许多地区虽没有达到设市建制的标准,但由于非农人口比重较大, 工商业比较集中,也属于城市的一种城镇居民点。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和方针己经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新形势要求,导致城市发展过程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过度膨胀,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竞相向大城市迈进,众多小城镇发展滞后。而且,原标准以非农业人口界定城市标准,难以切合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让农民工落户的基本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模划分标准